您的位置:首 页 > 检测业务 > 其他相关检测 > PAHs多环芳烃测试

其他相关检测

  • PAHs多环芳烃测试
PAHs多环芳烃测试

PAHs多环芳烃测试

    检测项目: ■ BaP含量低于1 mg/kg ■ 8 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检测标准:欧盟76/769/EEC;美国EPA;中国GB、GB/T、GHZ。

    检测周期:电话咨询:020-38665759

  • 在线订购


鉴于多环芳烃(PAHs)对人体和动植物的危害,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AtAV委员会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其他国家地区也通过书面法律或法 令对PAHs进行了限制,如:欧盟76/769/EEC;美国EPA;中国GB、GB/T、GHZ。

 

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 ZEK)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参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第 ZEK 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项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届时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将开始加测PAHs项目。2011年11月29日,GS认证新增两项强制性PAHs测试,测试标准为ZEK01.4-08,自2012年7月1日开始生效。 
PAHs 简介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而被美国环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则有16种 (如下): 

德国GS标志认证PAHs强制测试 

 

虽然此前PAHs测试只遵循自愿原则,不纳入GS认证要求,但德国曾经发生过两起相关的自动召回事件:一是研磨机的电线、机壳和手柄中发现此类物质;一是锤子的防滑塑胶层中发现高浓度的PAHs化合物。另外,中国某电动工具制造企业价值8000万美元的货物曾因被发现含有PAHs而被扣留在德国港口不能进入。新的规定正式实施后,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 
对于下列材料及部件应进行GS认证的PAHs测试 


    ■ 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卫生球)气味的材料必须接受PAHs测试:这种气味主要有含多环芳烃的挥发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没有这种气味,它也可能含低挥发性多环芳烃; 


    ■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材料)以及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开关、键盘、插销、把手和外壳材料——都必须接受PAHs测试; 


    ■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们会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环芳烃浓度; 


    ■ 没有气味、而且须使用其他工具接触的内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测试。 

 

PAHs 限制标准 


消费品(与食物接触材料、会放入口中的材料、玩具和幼儿护理产品)中PAHs限值如下: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 1186及§ 64 LFBG 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
德国GS认证简介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 

虽然GS是德国标准,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认同。且满足GS认证的同时,产品也会满足欧共体的CE标志的要求。GS标志并无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限制PAHs的其他法规 

 

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节制定了PAHs的可允许限值:

 
检测极限为0.1 mg/kg,若材料被检测出低于0.1 mg/kg,则视为ND(未检测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为0.2 mg/kg)。  

欧盟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于2005 年11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的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是指令76/769/EEC的二十七次修订,并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 


    ■ BaP含量低于1 mg/kg
    ■ 8 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总部:
电话:020-38665759

手机:13903019619

邮箱:2278743736@qq.com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周六至周日 :9:00-17:00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